| 办事指南
 
办理项目 水生种苗生产许可
办理机构 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农业窗口
办理依据 《渔业法》第十六条、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第十三条
办理项目及条件
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 不收费
联 系 人 骆 平 联系电话 84786801
联系地址 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 邮政编码
传  真 电子邮件
办理流程
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
《浙江省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》申请表.doc

《渔业法》.doc

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