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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
办理项目
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亲体、苗种的收购、调运审查
办理机构
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农业窗口
办理依据
《渔业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第六条
办理项目及条件
办理期限
3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
浙价费[1997]322号
联 系 人
骆 平
联系电话
84786801
联系地址
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
邮政编码
传 真
电子邮件
办理流程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水生野生动物.doc
《渔业法》.doc
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