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办事指南
 
办理项目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亲体、苗种的收购、调运审查
办理机构 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农业窗口
办理依据 《渔业法》第二十九条、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第六条
办理项目及条件
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 浙价费[1997]322号
联 系 人 骆 平 联系电话 84786801
联系地址 绍兴县行政审批中心 邮政编码
传  真 电子邮件
办理流程

申请、受理、审核、发证

水生野生动物.doc

《渔业法》.doc

《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》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