绍农发[2008]144号
关于开展对新增能繁母猪数量调查的紧急通知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滨海工业区管委会:
根据浙江省农业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促进我省生猪等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浙农计发[2007]49号)文件精神,2008年继续对能繁母猪的养殖场(户)进行补贴。我县按上级文件要求,于4月底完成了能繁母猪的调查,并将调查数据上报省财政厅、省农业厅。2008年6月17日,浙江省农业厅、浙江省财政厅《关于贯彻落实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的若干意见》(浙农计发[2008]28号)文件,将能繁母猪数调查截止日期调整确定为6月30日,并要求于8月15日前将养殖能繁母猪的补贴资金下发到饲养者户。列入财政补贴范围的养殖能繁母猪的补助标准为100元/头,能繁母猪核定的各项指标按绍农发[2008](55)号文件要求执行。
请各镇(街道)、工业区抓紧组织人员对4月30至6月30日新增能繁母猪数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所在地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于7月7日前上报县农业局(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一同上报,电子文档报畜牧局徐国华农民信箱中)。调查情况经县农业局、财政局调查审核后,上报省农业厅、财政厅。
附件:镇(街)、区养殖场(户)新增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调查表
绍 兴 县 农 业 局
二OO八年七月二日
|
主题词:畜牧 能繁母猪 调查 通知 |
|
抄送:县财政局 |
|
绍兴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 |
镇(街)、区养殖场(户)新增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调查表.doc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