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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农财[2008]158号--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度绍兴县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工作的通知
来源:绍兴县农业局  发布时间: 2008-07-22
 
关于认真抓好2008年度绍兴县粮食生产直接
补贴工作的通知
 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滨海工业区管委会:
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提出“按照强化责任、稳定面积,加大投入、保障收益,依靠科技、提高单产,创新机制、增强活力的要求,认真抓好2008年粮食生产”的精神,进一步抓好我县粮食生产直补工作,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,根据省财政厅、农业厅《关于拨付2008年种粮直接补贴和水稻主导品种良种补贴资金的通知》(浙财农字[2008]78号)和《 2008年绍兴县农业经济政策实施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现就2008年度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一、粮食补贴政策
今年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分早稻种植补贴、稻麦种植大户补贴、水稻主导品种补贴等三部分进行,具体补贴对象及标准为:
   1、稻麦种植大户补贴
   对我县全年种植水稻和大、小麦,复种面积在20亩及以上的大户,以及经工商登记、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、运作规范、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(合作社内稻麦种植大户不重复享受),按实际种植面积,给予每亩40元直接补贴。其中:省财政每亩20元、县财政配套每亩20元。
    2、早稻种植补贴:早稻种植补贴实行普惠制,即:对我县种植早稻的农户,按早稻实种面积给予每亩40元的直接补贴,其中省财政每亩20元、县财政配套每亩20元。稻麦种植大户可重复享受。
    3、水稻主导品种补贴:按《关于2008年水稻良种(省定品种)补贴的实施意见》(绍农发[2008]81号)文件执行。
    二、工作要求 
    1、建立工作班子。
    粮油生产直接补贴工作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制。镇(街)、区行政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、农技部门分管人员负具体责任、财政部门负责监督。由于该项工作具有严肃的政策性,且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,各镇(街)、区要建立工作班子,明确专人负责,落实工作责任。
    2、公正公开补贴。
    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必须实事求是、公正公开补贴。早稻补贴必须按实种面积进行调查,稻麦种植大户补贴必须踏田核实,严禁虚报大户、虚报面积。各镇(街)、区要完善粮食直补公示制度和档案制度。对补贴农户、补贴面积、补贴金额必须在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,对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,以备核查审计。对有关数据必须按《农民补贴网》要求及时上网。确保补贴资金按时直接到户,严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、冒领。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者,一经查实,取消补贴资格、追回补贴金额,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。
    三、工作安排
    1、调查上报:
    今年粮食直补实行一次性上报,各镇(街)、区于 8月15日前做好早稻种植和大户(合作社)稻麦种植及晚稻种植面积调查工作,并上报《2008年绍兴县早稻种植情况调查表》、《2008年绍兴县稻麦种植大户稻麦种植情况调查表》及《2008年绍兴县粮食种植情况汇总表》,所有表格以Excel电子表的形式上报,表格上报县农业局农发科,其中《2008年绍兴县粮食种植情况汇总表》增加纸质稿,分别报送县农业局、县财政局各一份。上报必须及时,逾期不再受理。
    对户口所在地与承包土地权属不一致的大户,由承包土地权属地上报;对申报补贴的农户必须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,便于进行核实。
    2、资金发放:省、县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户。补贴资金实行“一卡通”发放,严禁截留、冒领和抵扣,除合作社外,不准集体代领。
    3、监督核实: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工作必须做到政策到位,宣传到位,工作到位。由于工作失误而造成的农民损失,由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。县财政局、县农业局将配合省、市有关部门对粮食生产直接补贴工作进行明查暗访,对补贴资金进行专项审计、检查。
附件:1、2008年绍兴县早稻种植情况调查表
      2、2008年绍兴县稻麦种植大户稻麦种植情况调查表
   3、2008年绍兴县粮食种植情况汇总表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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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一日
 
主题词:农业  粮食直接补贴   调查   通知
抄送:省农业厅,财政厅,县府办、有关领导
绍兴县农业局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年7月21日